“伪城市化”的实质是与民争利
2012-08-15张遇哲
中华魂 2012年7期
文/张遇哲
“伪城市化”的实质是与民争利
文/张遇哲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表示,我国征地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农地城镇化过程中,造成农民城市化进程滞后,造成大量“伪城市化”的农民。现在进行人口统计,居住半年以上即按城市人口统计,事实上没有享受市民待遇。
(2011年11月23日《京华时报》)
撤村改社区,农民“被上楼”。眼下,许多地方热衷于消灭农村,整理土地,大力推行所谓的城市化。然而,与农地城镇化相比,农民城市化进程大大滞后,一些农民退出了承包地和宅基地,拥有了城市户口,却并未真正和城里人一样,在社保、教育、医疗等方面同等享受市民待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指出,中国城镇化率被严重高估,目前统计的6亿城镇人口中,至少有2亿人并没有享受市民的权利。
土地财政是“伪城市化”的驱动力。众所周知,土地的升值幅度和潜力很大,对地方的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尤其随着国土部2008年颁布《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准许通过农村减少建设用地的办法扩大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实际用地面积,于是土地城市化就成为地方政府竞相追逐的目标。
土地城市化的背后,却往往充斥着对农民权益侵害和掠夺的现象。一方面,征地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征地补偿只是按土地财产市场价值计算,不能充分体现对被征地农民的失地救助和长远生活保障;同时,地方政府将农民土地商业化开发后获得暴利,农民却无法享受到土地作为商品的溢价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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