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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烟潍路工赈述论

2012-08-15王林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王 林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1920年烟潍路工赈述论

王 林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我国北方五省1920年发生特大旱灾。灾情发生后,国内外救济机构和团体对救灾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实施救济。在有关方面的建议下,北京政府交通部利用所辖的路、电、邮、航四政附收赈款筹集资金,采用以工代赈方式修筑烟台至潍县公路。可工程开工后不久,由于交通部把持赈款,引发社会不满,遭到舆论抨击,不得不将所收的一半赈款用来办理急赈,这对工赈产生了直接的影响。烟潍路工赈在取得成绩时,也存在工程离灾区过远、赈济人数太少、拖欠工资和地价、管理不够完善等诸多问题。

烟潍路;工赈;灾荒史;山东

1920年秋冬之际,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五省遭遇特大旱灾,被当时的舆论称为“四十年来未有之旱灾”。灾情发生后,国内外救济机构和团体对救灾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实施救济。在各方的呼吁和建议下,北京政府交通部也通过征收附加税的方式筹集资金,并采用以工代赈的方式修筑沧石路与烟潍路。本文拟对烟潍路工赈的全过程进行考察,并探讨其得失及背后的利益之争。

一

进入1920年9月,当时中国最有影响的几大报纸,如《申报》、《大公报》、《晨报》、《民国日报》竞相以“中国北部之大饥”、“哀鸿遍野之大河南北”、“四十年来未有之旱灾”、“北方四十年未有之奇灾”等为标题,大量报道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等省的旱情和饥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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