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经站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2012-08-15官渡区农林局650200
云南农业 2012年7期
□官渡区农林局 650200 王 勇
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推进,村级会计核算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2005年1月),特别在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农村基层实践工作的创新,是管理农村财务、强化会计监督的有效模式,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较好地解决了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规范村级财务会计行为,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村级财务核算成本,确保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的推行,县级农经站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联系渐趋疏远,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也缺乏有效的监督。一些地方存在着委托代理人员流动性大、业务素质差,委托代理权责不清、程序混乱、甚至截留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为巩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县级农经站应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1 加强对村级财务核算的范围进行检查、指导
村级核算,应当全面反映村级经济活动的全部经济事项。纳入村级会计核算的集体资金包括: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②“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③统一经营性收入;④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⑤土地补偿费;⑥扶贫、救济款;⑦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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