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肖像画论的“程式化”审美因素分析
2012-08-15刘天宇四川音乐学院成都美术学院成都610500
名作欣赏 2012年21期
⊙刘天宇[四川音乐学院成都美术学院, 成都 610500]
作 者:刘天宇,文学硕士,四川音乐学院成都美术学院中国画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绘画理论。
“肖像画”一词来自于西方绘画术语,中国传统绘画中虽有这一绘画样式的存在,但在有关画论中没有“肖像画”这一确切用语。在《辞海》解释为:“描绘具体人物形象的绘画,包括头像、全身像、群像等,要求达到形神兼备的境界。”中国肖像画传统名称叫“写照”“传神”或“写真”。
“程式”一词源自日常用语,在《辞海》中的定义为:法式;规章。“化”的定义是风俗、风气。这类泛义也可指一切艺术创造活动的普遍特点,在此我们的理解却应是狭义的,仅指中国绘画及戏曲等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阶段形式的独特的、从生活中提炼出来的、经过艺术夸张的,具有规范的艺术技巧和方法构成形式。
由于文人画在中国传统绘画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又因重写意轻工笔的风气,肖像画一直不为人重视。肖像画创作多为民间的职业活动,被排斥于绘画艺术之外,加之改良论对其的鄙夷与批驳,它的一整套具有系统性完整性的“传神”的艺术方式大多已失传;近年来,由于媒介的不断宣传和展出,肖像画的艺术价值渐渐被人们重新发现和赏识,在人们被其生动鲜活的形象所感动,惊服于其似乎打破陈规的写实技巧的同时,却忽略了“程式化”因素在其画论、画理、画技中的重要因素。它的创作方法、结构法则、表现技巧、色彩运用,及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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