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艺杂谈
2012-08-15付兴华
戏剧之家 2012年4期
□付兴华
曲艺是我国民族传统的独有艺术品种之一,其中大多数曲种都属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亟待予以保护。
为此,有必要对曲艺进行全方位、系列化、深层次的系统研究,以便为曲艺的繁荣发展与文化保护,提供理性思辨与具体实践的双重参照系。本文就此作探索性研究,以期引起关注与讨论。
一、曲艺的概念内涵
曲艺的概念,按照我国权威工具书《中国戏曲曲艺词典》所给出的定义,为“各种说唱艺术的总和。以带有表演动作的说唱来叙述故事、塑造人物、表达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生活。多数以叙事为主、代言为辅,具有‘一人多角’(一个演员模拟多种角色)的特点,部分以代言为主,叙述为辅,分角色拆唱。与各地方言关系密切,其音乐为我国民族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演出时演员人数较少,通常一至二三人,使用简单道具。表演形式有坐唱、站唱、走唱、拆唱、彩唱等。音乐体式有唱曲牌的‘联曲体’、唱七字句或十字句的‘主曲体’,或综合使用两者。曲本体裁有兼用散文和韵文、全部散文和全部韵文三种。……”①
其中的“叙事”,即“叙事体”之简称,是曲艺的文体与表现手法,指的是演员以第三人称口吻说唱故事情节;“代言”即“代言体”之简称,也是曲艺的文体与表现手法,指的是演员以第一人称的口吻扮演或模拟节目中的人物。
总的分析,曲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唱类,即以唱为主,以说白为辅,如二人转、大鼓等;另一类是说类,即以说为主,少有唱者甚至无唱,如评书、评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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