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副院长的“双驾马车”敛财术
2012-08-13欧绍轩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期
欧绍轩
身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副院长,敛财路上他机关算尽,“拉住一个律师,稳住一个公司,长期合作,细水长流,财源不断”。他自以为这“双驾马车”能隐蔽地拉着他奔向财富的巅峰,然而最终拉着他冲下了深渊。2011年9月26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欧绍轩受贿889万元,叛处其死刑,缓期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和律师“分”代理费
2004年7月的一天晚上,刚调任广西高院副院长的欧绍轩,赶赴一位朋友举行的宴会。律师龚某也参加了宴会,两人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龚某频频和欧绍轩套近乎。
认识龚某后,欧绍轩想用龚某做文章,做他的敛财“代理人”。一天晚上,龚某请欧绍轩在一家酒店吃过饭后,临走时,龚某试探性地将装着一万元现金和一瓶名酒的纸袋放进欧绍轩的车里。欧绍轩没有拒绝。
2005年3月,龚某代理某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与某集团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再审案。此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南湖支行胜诉了,但二审到广西高院审理时却败诉。南湖支行不服,委托龚某代理,继续打官司。广西高院立案再审后,龚某找到分管审判监督的欧绍轩,请求他帮忙。龚某承诺说:“你若是帮了我的忙,代理费我给你一半。”经欧绍轩帮忙,龚某代理的官司最终赢了,他也得到了100万元代理费。龚某分三次共给了欧绍轩30万元。
金钱关系把两人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2005年10月,欧绍轩亲自给龚某介绍了一单大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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