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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伤人,保险赔不赔?

2012-08-10王逸吟

浙江人大 2012年5期

王逸吟

醉酒驾车保险公司要不要赔,一直备受争议。近期,一部正在制定的司法解释,有望让有车一族“吃下定心丸”。专家建议,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待于调整交强险的经营模式。

2012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17条明确: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保险公司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

这一条款立刻引发了广泛关注,各方观点各异,莫衷一是。

一些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担忧。一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法务部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扩大了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将导致赔付成本的增加。“如果最终出台的司法解释就这么写,那守法的驾驶人将与违法驾驶人一起,为违法行为买单。”

许多律师和学者则持肯定态度。“保险公司以醉驾为由拒赔交强险,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不能为了惩罚醉驾,而忽略对伤者的保护。”云南昆明的律师张宏雷称。

中国保险法学会副会长、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陈欣说:“维护公共利益是保险最基本的原则。我觉得征求意见稿这条写得很好,体现了这个原则。”

那么,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到底该不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究竟是什么造成了争议?又应当如何解决争议?

认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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