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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引进民间资本的思考——基于城市公交行业的分析与政策建议

2012-08-07郭磊,李岭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郭 磊,李 岭

(1.山东财经大学 财税学院,济南250014;2.齐鲁银行,济南250001)

我国于2005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5月我国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两份纲领性的文件都有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用事业的具体款项,对民企和业界都显示了强烈的信号。不过,民间资本进入一些行业的落实工作进展并不平衡,“金融、铁路、能源和市政公共事业等重点领域的改革进展相对缓慢”[1]。而更为严重的是,在城市公交①城市公交现已发展成为一个包括地铁、轻轨、BRT以及客运出租车等多种交通工具组成的、可满足各类不同需求的综合体系。本文所称“城市公交”为狭义的城市公交,也就是以地面大型客运车辆为运输工具的“传统公交”或“常规公交”。领域,近些年开始出现民间资本流出的现象。

一、我国公交行业的民营化的历程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在公用事业的诸领域中的先期投入相对较低,因而该行业对民间资本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城市公共交通没有民资成分。为了加快解决城市出行问题,1985年4月,国务院批转了建设部《关于改革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报告》,报告中“改变独家经营体制,实行多家经营,统一管理,以国营为主,发展集体和个体经营”的方针激励了个体或私营“小公汽”的发展,民营资本开始进入城市公交。在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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