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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行业能力要求的卓越建筑师培养★

2012-08-01王德海李正刚

山西建筑 2012年29期
关键词:建筑学建筑师卓越

王德海 李正刚

(1.嘉兴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浙江嘉兴 314001; 2.山东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威海 264200)

1 概述

2010年教育部启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计划(2010~2020年)》(简称《科技人才规划》),大力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带动各类科技人才队伍全面发展[1]。2011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中明确了支持“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相关专业建设[2]。“卓越计划”在高校本科教学改革中广泛铺开,如何进行“卓越”的培养,成为摆在高校教学改革环节中首要的问题。

2 行业能力与卓越工程师培养的关系

“卓越计划”具有三个基本的特点:

1)突出对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2)强调校企联合,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培养高校工程技术人才培养过程。3)更加明确高等教育应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导向[3]。

从“卓越计划”的基本特点可以看出,人才培养目标更注重于理论联系实践。人才的最终走向是企事业单位与行业中,将理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是教育的基本要求。教学过程中的教学培养目标、教学培养计划、教学大纲与课程体系建设以及师资建设都应围绕这一要求。因此培养方案应注重专业的能力培养,即行业能力的培养。首先,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行业标准,与教育培养的专业相对,要求不同的行业能力。其次,行业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社会科技等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而不断变化,行业能力的要求也会不断发生变化。因此,深入研究行业能力要求是卓越工程师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研究前提。

3 以建筑学专业为例的行业能力

3.1 建筑师

建筑学专业人才在行业中对应的专业执业职位是“建筑师”,隶属工程师系列。“建筑师”的行业标准并没有完整和准确的定义。建筑师职业(Professional Practice)和建筑学服务(Architectural Service),区别于简单的理解为“建筑设计”。建筑师作为职业,也称谓“职业建筑师”,其产生的原因是由于业主与承包商(建设单位)之间的技术隔阂与不信任。作为“中介人”而负有相应的权力与义务,从伊始就具备建筑技术与艺术的双重标准[3]。早在两千多年前,古罗马奥古斯都时代的维特鲁威(Vitruvii)撰写的《建筑十书》中对建筑师行业能力提出过几个方面:1)建筑师要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和种种技艺。2)建筑师要有天赋的才能,还要有专研学问的本领。3)建筑师要熟悉各种历史。4)建筑师要懂得哲学。5)建筑师要通晓音乐。6)建筑师要通晓医学。7)建筑师要通晓法律法规。8)建筑师要通晓天文。9)建筑师要通晓其他,如合同等。从以上可以看出,首要的是具备多学科理论知识,还要具备技术与技艺,技艺是“实施”的手段。反之,以各种技艺完成的一切建筑作品都要依靠这种理论知识的判断来进行检查。说明了理论与实践的相辅相成。维特鲁威对建筑师执业能力要求的高标准是基于那个时代的要求,同时说明对相关领域是“通晓”而不是“精通”[4]。

3.2 当代建筑师执业能力要求

国际建筑师协会(UIA)“关于建筑实践中职业主义的推荐国际标准认同书”,对建筑教育有如下定义:建筑教育应保证所有毕业生有能力进行建筑设计,包括其技术系统及要求,考虑健康、安全和生态平衡,理解建筑学文化、知识、历史、社会、经济和环境文脉,理解建筑师的社会作用和责任,并具有分析和创造的思维能力[5]。

从建筑的角度理解建筑师的执业能力要求更加容易。建筑从基本功能上讲是满足人类起居行为的活动空间,也是人与自然生存环境的沟通与调控手段。著名的国际建筑大师贝聿铭说:“建筑是一种社会的艺术形式”[6]。社会艺术是区别于绘画、雕塑等纯粹的艺术形式,其受到社会、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制约,这些制约比艺术家遇到的多得多,需要“通晓”的相关领域多得多。贝聿铭主张“建筑虽受科学技术的影响,但并非完全建立在科学技术之上,它还需要其他条件”,这些条件包含造型、艺术、空间等各个建筑拥有的特质方面,比如贝聿铭所说的:“空间与形式的关系是建筑艺术和建筑科学的本质”[6]。我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建筑大师吴良镛先生将建筑学的定义从“狭义建筑学”扩展为“广义建筑学”,即在当代,建筑的本体不再是仅注重自身的问题,更加关注整体环境的概念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战略问题。

1985年8月,由一批国家首次共同拟定了一名建筑师应具有的基本知识技能,包括:1)能够创作可满足美学和技术要求的建筑设计。2)有足够的关于建筑学历史和理论及相关艺术、技术和人文科学方面的知识。3)与建筑设计质量有关的美学知识。4)有足够的城市设计与规划的知识和有关规划过程的技能。5)理解人与建筑、建筑与环境,以及建筑之间和建筑空间与人的需求尺度的关系。6)对现实可持续发展环境的手段具有足够的知识。7)理解建筑师职业和建筑师的社会作用,特别是在编制任务书时能考虑社会因素的作用。8)理解调查方法和为一项设计项目编制任务书的方法。9)理解结构设计、构造和与建筑设计相关的工程问题。10)对建筑的物理问题和技术及建筑功能有足够的认识,可以作为人们提供舒适的室内条件;有必要的设计能力,可以在造价因素建筑规程的约束下满足建筑用户的需求;必须有在造价和建筑法规的约束下满足使用者要求的设计能力。11)有足够的项目资金、项目管理及成本控制方面的知识[7]。

1996年国际建筑师协会(UIA)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提出的《国际建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建筑教育的宪章》中提出的未来建筑教育的目标,也是职业建筑师的目标为:1)让所有人类聚居地有良好的生活质量;2)尊重人的社会、文化和美学需要的技术运用;3)建成环境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4)建筑被评价为每个人的产权和职责[8]。这个目标是把建筑师培养成一个全面能力的人才,能够协调和掌控不同需求之间的矛盾,为社会和个体环境提供造型需要。

3.3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要求

我国的注册建筑师制度始于1994年,并于同年在辽宁沈阳进行了试点考试,1995年由国务院第184号令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并在同年正式实施职业建筑师注册老师制度。一级注册的考试科目包括九门:“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作图)”“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方案设计(作图)”“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从注册制度及考试的形式上看,更加注重实践工程经验与建筑设计技术,对于建筑艺术在设计中的运用没有过多的体现,侧重于实践应用能力。

3.4 社会对毕业生的初始要求

建筑学专业就业面相对较狭窄,除公务员等行政及事业部门,均对“实际工作经验”年限有响应的要求。接收对口与较多数量的单位还是设计企业与机构,初始岗位为实习生或助理建筑师,工作内容通常有:协助建筑师或项目负责人完成方案设计及文本的组织、中小型建筑方案的设计与构思、建筑施工图节点与构件等的详图、节能与采光等的计算、部门安排的其他简易事项。要求毕业生能够把握中小型方案的构思、高度理解建筑师与项目负责人的设计意图、熟悉相关设计软件、工作努力与思想品德优良等,并要求具备良好的发展潜质。

3.5 面向行业能力的专业培养要求

通过以上综合分析,结合时代发展及社会工作阶段的要求,对建筑设计行业能力进行标准化归纳。其中对于基本能力要求的列为“需要掌握”范围;对于相关应用涉及到的能力要求列为“需要熟悉”的范围;对于综合素质培养的外围学科能力要求列为“需要了解”的范围。以上范围的知识点不可能完全“掌握”,很多内容可能需要毕生的学习过程,“卓越”的培养也应务实于知识与能力的阶段性,因此,研究也划分为“长远阶段要求”与“初始阶段要求”两个阶段,以明确实际应用能力的过程性与现实性,其中“初始阶段”即专业培养要求(见表1)。“初始阶段”因为刚刚介入工作,所接受的项目基本从小到大、从简单到复杂;初始要求更加注重简单的建筑设计及计算机技术的熟练程度,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建筑师的助手,这一要求是基本内容。其中计算机技术近几年新增加的内容为采光的计算与节能设计要求的节能计算;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是影响建筑设计一个重要的方面,因其内容庞大,掌握需要实践的过程,因此初始阶段需要掌握防火、抗震等相关重要的几个规范与技术规定。有了这一行业能力要求,对专业的“卓越”培养将更有针对性。因此在研究不同专业的“卓越”培养教育改革中,首要的任务是准确把握行业能力要求,以明确基于“卓越”的培养目标。

表1 行业能力要求

4 卓越建筑教育培养方案

行业能力的标准需要与课程和教学环节衔接,才能有效达到培养目标,其中涉及到重组与改革培养计划与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建设与校企联合应用能力培养等几个方面。

4.1 构建“卓越工程师”课程体系

有了行业能力要求,需要针对各个能力要求设计获得相应的能力需要开设的课程与教学环节,这将会与原有课程体系产生冲突,对这一部分的教学内容进行分析与整合,并总结变化的主导因素,以能力要求确定新的课程体系构架;新的课程体系应围绕实践性强的课程环节进行,并根据知识点与应用型能力的连贯性特点,采用一个工程案例解决多个学科问题等方式,理顺课程的时间安排,师资介入安排;解决课程内容的重复性等问题。

4.2 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卓越工程师”培养注重的工程实践经验与能力,行业能力所要求的核心部分也正是这一点。作为教师首先应具备工程应用能力,目前的状况与这一要求还有差距,学校应通过引进与自身培养双师型教师达到“卓越”的授课能力;除此之外,学校可以从企业聘请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或管理经验的社会人才做兼职教师,兼职教师从某一方面讲更具有活力,以建筑学为例,城市建筑设计机构及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有大量高级建筑师、注册建筑师完全可以承担课程教学、毕业设计等工作;作为学校应该制定良好的运行机制来促成良性循环。

4.3 校企联合培养

行业能力不是单一的高等教育所能独立完成的,需要企业参与联合培养。“卓越计划”是以企业参与培养作为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企业参与不同于以往的实习与实践知识等简单的社会实践。行业能力的标准同时需要企业与院校联合制定,并以此为依据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实施培养过程;校企合作也需要运作的模式,分工合作、联合培养是运作的方式,而如何让企业参与到联合培养中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卓越工程师”计划的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地改进和不断优化,行业能力要求需要不断的细化,用以衔接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课程体系与教学模式及教学过程的改革。而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社会的不断进步,行业要求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具有相对的时效性,因此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将会跟随变化与调整,也因为企业联合的地方性,“卓越工程师”的培养更具有区域性特点,使得培养更具特色。

[1]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779/201110/125636.html.

[2]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667/201107/xxgk_122688.html.

[3] 李德才,王 俊.关于培养“卓越工程师”的几点认识[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1(3):53-56.

[4] 维特鲁威.建筑十书[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3-12.

[5] 许安之.国际建筑师协会关于建筑实践中职业主义的推荐国际标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16-24.

[6] 王天锡.贝聿铭[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5-11.

[7] 段德罡,王 兵.建筑学专业业务实践[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9-11.

[8] 庄惟敏,张 维,黄辰晞.国际建协建筑师职业实践政策推荐导则——一部全球的职业主义教科书[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27-28.

[9] 林 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培养方案再研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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