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D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易错问题评析
2012-07-30和宏亮白建光
李 蔚 / 张 院 / 和宏亮 / 白建光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14)
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的设置部位不当
评析:根据《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以下简称新《民规》)7.7.10,下列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1)手持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
2)室外工作场所的用电设备;
3)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用电设备;
4)家用电器回路或插座回路;
5)由TT系统供电的用电设备;
6)医疗电气设备,急救和手术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宜作用于报警。
其他如《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10008-2006)9.4.15 亦有类似的规定。
设计易犯错误:
1)仅交待移动式用电设备设置RCD;
2)室外施工用电设备未设RCD;
3)潜水泵等潮湿场所设备未设RCD;
4)由TT系统供电的室外照明线路漏设RCD;
5)急救和手术用电设备的RCD仅作用于报警不跳闸,未予明确。
尚需提醒,新《民规》新增要求:
1)10.8.1-12条:住宅配电除壁挂式空调器外,其它所有插座回路(含立柜式空调器)均应设RCD。
2)7.6.7条: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1)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应设置RCD;(2)医院及疗养院、影剧院等大型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大型文化场所,商场、超市等大型场所,地下汽车库等宜设置RCD。需说明:本条所设RCD只发出报警信号不跳闸,以保证供电连续性。
2 RCD的动作电流及动作时间选择有误或疏漏
评析:很多设计中,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RCD的动作电流及动作时间选择有误或疏漏。
根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6.1.9,应明确 :在配电回路或支线上设置的防止人身电击RCD的动作电流I△n≤30mA,动作时间t≤0.1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