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社会功能与责任
2012-07-30程安东
西部大开发 2012年5期
◎ 文/程安东
(作者程安东为陕西省原省长)
编者按:
程安东同志撰写的《企业的社会功能与责任》,尽管只是一篇提纲式的文章,但他却把企业走向市场后功能与责任这一重大课题摆到了大家面前。文章立意高、观念新、论点精,为我们探求在新的历史时期企业的社会功能与责任指明了方向,拓展了空间。特此刊发,以飨读者。
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国有企业实现了转型中发展。摘掉了“国营”的帽子,成为自主经营的商品生产者。同时非公有企业发展壮大成为市场主体的一大方面军。
本文试图探讨一下企业走向市场后的社会功能和社会责任。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企业小社会
1.政企不分,企业办社会。
公有制的企业特点就是大而全、小而全。
弱财政的政府只好把一部分社会事业转嫁给企业。如企业办学校、办医院、办幼儿园……
政府把企业当成附属物,包办企业管理,弱化了社会事业的发展。通常一句话“政府该管的事业没管好,不该管的事情办的太多”。
2.企业对职工终身负责,“铁饭碗”弱化了职工的上进心和创新精神。
3.企业组织与政府机构重叠,模糊了企业的主要功能。
如:公安、消防、教育、卫生、家属委员会……
4.社会责任的无限扩大导致企业负重经营,效率低下、缺乏竞争力。
我之所有重提这个问题,是想客观地分析一下,旧体制下企业过度的社会责任和负担,制约了企业的成长和国家经济发展。但在欠发达阶段对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企业办了许多政府力不从心的事业,有利于劳动者、有利于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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