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犯罪“轻刑化”“免责化”现象探析
2012-07-27王新友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8期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办理的行贿案不到受贿案件的10%,而且起诉到法院的行贿案件越来越多地被判处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通过行贿所得的非法利益也很少被追缴,特别是对单位行贿追究责任的更少,不用说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也较为少见。
长期从事反腐败研究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说,在查办贿赂案件中,重点打击受贿、宽容行贿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而且有加重的趋势。
在马德卖官案中,牵扯到的买官者,有乡镇书记、镇长,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各市、县、区局委办各部门的一二把手,共计260余人,其中,有绥化市下辖10个县、市的众多处级以上干部,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余人。据当时的《中国青年报》报道:“涉案的265名干部,除少数‘影响恶劣的’,大都得到了从轻处理”。“耿某行贿4.5万元,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照当。”

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案中,广东省深圳市某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行贿金额高达3200万元,创造了行贿金额之最。2007年8月,胡星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对这位“行贿状元”最后如何处理,公众不得而知。
2006年12月,山西易居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突然消失,该公司开发的“龙湖易居”项目数百名购房者的预付房款被卷走,涉案金额达6亿元。专案组在发现该楼盘存在无证售楼、重复销售、重复贷款等违法事实的同时,起获了一本行贿送礼笔记,行贿记录涉及各级官员60多名……
行贿往往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后果不可谓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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