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跨文化差异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利影响
2012-07-21
中国商论 2012年25期
遍布全球的因特网是电子商务必不可少的载体,因特网本身提供的是虚拟数字化的空间。虚拟空间的商业活动取代物理空间的商业活动可以简化商业运作流程,提高运作效率;因特网还具有实时性和交互性的特点,使得电子商务实现了全球互联互通,打破了地域性的壁垒,大大降低了成本。因而从本质上讲,电子商务是一种跨文化的全球性商务活动。商务信息在电子信息网络中传递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各地区的文化渗透和冲突问题越来越突出。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文化均存在很大差异,这些差异都会对跨文化电子网络交易中的每一个环节造成不利影响,这些不利影响会阻碍国际电子商务活动的顺利开展。跨文化差异对国际电子商务活动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法律差异导致管辖权难以界定
实体空间各国、各地区的司法管辖权相对明确,例如有属人原则、属地原则等;而电子商务模式打破了传统商务的时间和空间限制,难以判断网络行为的具体发生地点和范围,更难以知道行为者的信息,这使得网络虚拟空间的司法管辖权难以界定。网民每一次上网都有可能跨越国界,而其本身却不会意识到自己进入了哪国的管辖范围,因此随时都有可能因不小心而触犯到他国的法律法规。由于各国在电子商务法律上的差异,不同的法律体系下,对于相同的电子商务行为的法律判定可能会不同,甚至有可能得出完全相反的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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