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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期收费乱象

2012-07-13

晚霞 2012年22期
关键词:大变身收费公路经营性

近日,河南省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结束了26年的收费历史,回归公益本色。据悉,郑州黄河公路大桥作为一条政府还贷性公路,在1996年就还清了贷款。公路超期收费的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超期收费现象普遍存在

在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政府还贷公路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应该停止收费,且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然而,公路超期收费的现象在各省市都不罕见。浙江台州椒江大桥、山东济南黄河大桥、广东佛山三水大桥、北京机场高速、成渝高速等公路都存在超期收费的问题。国家审计署在2008年的报告中指出,超期收费的政府还贷性公路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10倍以上。据悉,1994年4月开始收费的成渝高速重庆段,在1999年8月就收回了18亿元的建设投资。但在此之后,这条高速公路仍在继续收费。

还贷公路“大变身”

收费公路在取得合理回报后,为何还能继续收费?

我们应当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国内相当一部分高速公路,都是以政府还贷性公路立项,然后,中途变成了经营性公路。北京市人大代表赵仑对北京市9条收费公路逐一进行实地考察后发现,“在这些收费公路中,绝大部分公路的性质,都曾经历过由‘政府还贷公路到‘经营性公路的转变。”面对还贷公路普遍“大变身”的现象,相关专家表示,这实际上是钻了监管条例的空子。随着建设流程的增长,原先设计的收费期限和收费政策已明显滞后,这是导致收费公路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了解,1999年12月,重庆市政府和重庆高速公路发展公司与上海中信基建投资公司签订了《經营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特许权协议》。重庆段的评估价值为32.9998亿元,根据协议,中信基建投资公司出资16亿元左右,取得了49%的经营权。由此,重庆方面不仅得到了16亿元的资金,更重要的是成渝高速重庆段顺利地由一条“政府还贷公路”变身为“经营性公路”。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关于“经营性公路”的规定,成渝高速重庆段可以继续收费且最长可以达到30年。面对“超期收费”的质疑,重庆高速公路集团强调,作为“经营性公路”,目前不存在超期收费。

如何遏制超期收费?

在我国的公路交通事业取得飞速发展的今天,不合理的公路收费在侵蚀着百姓利益,并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新瓶颈。对此,2011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5部委(办)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行动。对在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建成的收费公路进行全面规范,“既往也咎”。

对于如何遏制超期收费现象,相关专家还认为:对投资回报比较高的一些路段,可以进行市场化运作,从民间融得资金,建立一个公司,然后等到公司盈利、高速公路还本付息全部都清账之后,取消这个公司或者是转成其他模式;另外,还可以发行高速公路债券或者是市政债券、公路建设债券进行还本付息,等到还本付息结束,这个债券清盘,这条公路的债权也就两讫了。

(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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