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AHP法的商誉价值分割研究
2012-07-09张琰孙玉婷
中国资产评估 2012年12期
■张琰 孙玉婷
商誉作为企业超额获利能力的源泉,极大地推动了企业价值的增值。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商誉的不可辨认性,其被认为是“最无形”的无形资产,这种“最无形”的特点使商誉犹如一个“黑匣子”,让人很难看透其间的奥秘,包括商誉的价值。目前的商誉价值评估方法是对商誉整体价值的评估,对企业商誉价值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往往被管理者忽视,据此提出的商誉提升策略也往往难见成效。因此,识别商誉价值驱动因素,分割商誉价值构成,从而为商誉价值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就显得十分必要。有鉴于此,本文将从商誉价值解构入手,在对商誉价值主要驱动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设计出基于层次分析法(AHP法)的商誉价值分割模型,并提出分割结论应用的建议。
一、商誉及其价值构成要素
(一)商誉的内涵界定
“商誉(Goodwill)”一词最早出现于16世纪中后期,1571年英国会计学家Leake在“Goodwill:It is Nature and How to Value it”一文中,最早引出商誉概念。19世纪商誉的概念才真正得到人们的接受,随后,许多学者对商誉本质进行了界定,其中最有影响的当属埃尔登·S·亨德里克森1965年在《会计理论》一书中提出的关于商誉本质的“三元理论”: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论、总计价账户论。时至今日,关于商誉内涵及本质的探讨从未停止过,但始终没有达成共识,出现此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层面)来理解商誉并沿着各自思路界定商誉。
从价值层面理解,商誉可以用来表示企业未来超额盈利能力的估计值,确切地说,商誉可被定义为某一特定企业所能赚取的超额盈利的资本化价值,即从计量的角度解释了商誉对企业价值增值的驱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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