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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与指导办法

2012-07-07

中国科技产业 2012年8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围绕国家产业振兴计划,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做好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产学研基地)认定和指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学研基地应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以产业化为目标,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培育创新人才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和服务机构。

第三条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以下简称产学研促进会)具体负责产学研基地的认定和指导工作。组建产学研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基地管理和评审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类型与认定条件

第四条 产学研示范基地的申报类型包括:

(一)区域类型:各地、市、县、区等县级以上综合行政区域;

(二)产业园区类型: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成果转化基地、中试基地、特色产业基地,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的专业化产业基地;

(三)龙头企业类型:在产学研合作中成效突出,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科技转化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规模的行业龙头企业。

第五条 产学研示范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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