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工程厂用电率的确定及实施过程中的控制
2012-06-28朱小利崔凯平赵文学
电力勘测设计 2012年6期
朱小利,崔凯平,赵文学
(西北电力设计院,陕西 西安 710075)
厂用电率是电厂性保证值能的一个重要指标,投标中,如果投出机组的厂用电率比同容量、同类型机组高,则说明投标商所提供的机组的自身耗电量大,经济性能不够好;如果厂用电率太低,中标后,实际的厂用电率不能达到合同值,则超出部分会被按比例处以高额罚款。本文分析了涉外工程各阶段(包括投标、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现场调试、运行管理等)对厂用电率的影响,提出了合同执行过程中控制厂用电率的方法,使厂用电率能够满足合同的要求。
1 某涉外工程厂用电率介绍
某国外两台300MW亚临界燃煤电厂,合同附件中,中方供货范围内辅机系统在100%考核工况出及75%考核工况出下厂用电率保证值分别是8.49%及7.09%。
试运行阶段,中国总包方会同外方业主见证人员,由第三方测试单位对该工程#1机按合同规定的考核工况,进行了厂用电率的测试,现场性能测试时的各主要辅机的电功率及厂用电率与合同的对比表见表1。

表1 #1机合同及性能测试辅机电耗及厂用电率
根据表1,#1机组100%考核工况时,实测辅机总功率为279899.7kW,厂用电率为9.3%,75%考核工况时实测辅机总功率为23808.46kW,厂用电率为7.94%。
由于现场性能测试时煤质、烟风系统实际烟气量以及给水系统实际漏水量与设计的条件不一致,因此测试方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表1的测试结果进行了修正。各辅机的修正系数见表2。

表2 设计时漏水量、烟气量、耗煤量对比辅机修正结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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