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两个人活着
2012-06-27达林·斯特劳斯
情感读本·道德篇 2012年10期
达林·斯特劳斯
那是1988年5月,我刚过18岁,离高中毕业还剩一个月。那天我开着车,右手前方有个骑车的女孩儿。马路上有4条车道,我在最左,她在最右。
我记得我打开了收音机,把音量调大。接下来,骑车的女孩儿好像晃了两下,把自行车缓缓驶入机动车道,大概离我30英尺远。又过了一会儿,自行车突然猛地拐进左车道,我躲避不及,撞了上去。一切都太晚了,我双臂抱头,猛踩刹车,但汽车还是以40公里的时速撞上了她。
骑车的女孩儿叫席琳·兹尔克,那年她16岁,并永远停在了16岁。我认识她,我们在同一所中学,她上高一。此时,席琳仰面躺在柏油碎石路上……不知过了多久,我父亲赶到了。他的表情写满悲凉,我终于意识到这一切真的发生了——我撞死了一个女孩儿。在警察局,5位算得上目击者的车主一致认为我没有责任,我没有受到任何指控。第二天,报纸这样报道:“不知什么原因,她的自行车摇摆着进入了机动车道,她立即被汽车撞上。司机根本没办法躲避这次意外。”吃早饭时,父母给我看了那篇报道。当时,我想到了两件事:第一,我安然无恙,不会有牢狱之灾;第二,完了,我上报纸了,从此将无处藏身。
起初,我对此事的反应,很大程度是担心自己的未来——我会不会变成一个忧郁的、心灵受过创伤的人?18岁前的那一周,我正憧憬着大学生活,谈恋爱、和朋友去冒险,然后开始工作。想想有可能失去这一切,害怕和恐惧一起向我袭来。但不久后,一种更深的焦虑与内疚包围了我:我想到了席琳和她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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