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水调查对象清查实践中的体会
2012-06-13谢蕊贤
中国水利 2012年2期
谢蕊贤
(山西省水资源研究所,030001,太原)
农业用水调查的目的是摸清我国各地和各流域农业用水状况。根据山西省用水统计资料,2009年其农业用水量占其经济社会总用水量的65%以上(见表1),农业用水调查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整个经济社会用水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而农业用水调查数据质量的核心环节主要集中在清查登记阶段,只有严格做好调查对象清查登记阶段质量控制,才能确保农业用水调查后续工作有效有序地进行。
农业用水调查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和畜禽养殖用水两个方面,农业灌溉用水通过灌区用水调查获得,畜禽养殖用水通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用水调查获得。
一、灌区用水调查对象清查
1.灌区用水调查的目的
灌区用水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查清我国农业灌溉用水情况,主要调查灌溉面积、取水量及用水量等指标。根据统计,2009年山西全省经济社会总用水量590679万m3,而农业灌溉用水量384096万m3,占全省经济社会总用水量的63.64%,占全省农业总用水量的97.86%,可见灌区用水调查对于农业用水调查甚至整个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至关重要。
2.灌区用水调查对象的确定
灌区用水调查对象的确定是进行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的基础性工作,灌区用水调查对象是利用各县级行政区掌握的相关资料,根据确定方法直接选取。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要求灌区用水调查的对象是重点调查跨县灌区和万亩及以上的非跨县灌区,在没有万亩及以上灌区的县,可适当降低灌区规模标准至2000~5000亩(133.33~333.33 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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