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纳税遵从的制度框架及纳税遵从现状
2012-06-06韩晓琴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韩晓琴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江苏扬州 225007)
现代汉语词典对“遵从”的解释就是“遵照并服从”。所谓纳税遵从就是纳税人遵从(Taxpayer Compliance)或税收遵从(Tax Compliance),从字面意义上来讲就是纳税人遵照并服从税法的规定按期缴税、足额缴税,即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关于税收遵从的内涵,就国内现有文献来看,存在大、中、小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大税收遵从观”。此种观点认为,税收遵从应该包括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政府的征税遵从和用税人的用税遵从三个方面。第二种观点是“中税收遵从观”。此种观点认为,税收遵从应该包括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和征收机关的征税遵从。第三种观点是“小税收遵从观”。此种观点认为税收遵从仅指纳税遵从,即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活动。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OECD国家普遍认为纳税遵从应该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在系统注册登记;二是及时申报和存储必要的税收信息;三是完全报告准确信息;四是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一、我国纳税遵从的制度框架
本文把及时申报遵从和准确申报遵从合并为申报遵从,从登记遵从、申报遵从、缴纳遵从和其他遵从四个方面来探讨我国税法对这些遵从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纳税遵从的规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第四款强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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