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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帝王与官僚的医疗待遇

2012-06-05丰木色子

决策与信息 2012年9期
关键词:制度

文/丰木色子

自秦汉以来,医药水平及制度不断进步和完善。隋唐医事制度,主要建立有三个系统,一是为帝王服务的尚药局和食医;二是为太子服务的药藏局和掌医;三是百官医疗兼教育机构的太医署及地方医疗机构。

唐代的医药行政,隶属于礼部的祠部掌管,相当于中央卫生总署。另有隶属于太常寺的太医署,相当于中央一级的医学院,兼备医学教育和医疗组织两种功能。

以医疗服务的对象看,这些中央级的机构,各有制度划定的对口单位。如唐代制度,凡京师百署官吏、宫廷宦官宫女、南衙卫兵、各边疆民族驻京人员等,看病服药,都找太医署。尚药局除了为皇帝嫔妃、诸王公主服务外,禁军官兵的医疗也归它负责。

以上是京朝官吏享受“公费医疗”的情况。地方官吏吃药看病,也是沾惠于这个医在王官的体制。仍以唐宋为例,凡州府(宋时又加上“军”一级行政设置)一级,都设有地方一级的医学院,其领导和教师,既是执掌地方医药行政的医官,又是传教医学生的导师,一般多为太医署毕业的学生。地方官吏及地方官办学校的师生患病,就请他们治疗。

县一级没有医学院校,但也有县署机关医院。比如,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五记载的北宋制度,县一级的官医配置,是每一万户一至五人,遇缺即补。他们必须是太医院或地方医学院的毕业生,除了从事医疗活动外,还须负责收采药物、指导防疫、验发行医和开设药房的执照、处理医疗事故等一切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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