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益传媒、公共服务回归的努力
——对广电最新动向的一种解读
2012-06-01文/张聪
传媒 2012年2期
文/张 聪
向公益传媒、公共服务回归的努力
——对广电最新动向的一种解读
文/张 聪

张 聪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副秘书长
广电系统最近有几个动作,在业内影响深广,在社会上也引发了不少议论。那就是最近所谓的“限广令”和“限娱令”开始实施,以及因央视诉讼再次浮出水面的“三网融合”争议问题。我个人认为,这些都应视作广电管理部门促使广电媒体向公益传媒、公共服务回归的努力。解读这些措施背后的含义,有助于我们对广播电视媒体的本质属性有更清晰的了解。
“限广令”
2011年11月25日,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广电总局令第66号)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内容主要是,清理并撤销2012年电视剧的插播广告时段,确保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以45分钟计)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文件颁布后,观众一片叫好之声。但也无须讳言,它对广电媒体广告收入的影响也是巨大的。有人估算,全国仅此一项,就将减少200亿收入,占2011年全年电视广告总收入的1/4还要多(2010年全国电视广告收入796.59亿元)。
政府出面对电视广告经营进行干预,这不是第一次,但却是涉及面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
政府之所以不肯放松对广告播出的管理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必须重视正确的导向,管理权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政府手中;广电媒体是公益性组织,应提供公共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正因为如此,1983年以来的28年中,政府发布的有关广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即有25件之多(包括过期失效和已有新规定替代的),几乎达到平均每年一份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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