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流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基本框架
2012-05-31李志群
东北水利水电 2012年1期
李志群
(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吉林 长春 130021)
建立并实施流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需要从流域层面和工作实际出发,按照中央的战略指向及顶层设计安排,对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关联背景、实施依据和基本框架给出较清晰的理解和指向,以便接续工作的整体筹划、进程安排和细部操作。
1 制度实施的关联分析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现阶段及未来推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同时,作为一项系统过程在执行中有其重要而复杂的关联性,对其系统认识和深入分析,有利于实践中的纵横把握。
1.1 制度实施针对的主要问题
1)缓解水环境压力。因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导致水环境承载能力大大降低,给现实与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瓶颈制约。
2)从严保护水资源。目前,江河保护及水污染防治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使污染问题积重难返,治理保护难度和成本加大。
3)协调保护与发展。科学发展需要依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并通过制度实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逐步实现发展与保护间的协调有序、动态均衡。
1.2 制度实施的背景情势
制度的实施正逢国家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机遇期。同时,处在市场经济和现行体制机制背景下,面临着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不同程度恶化的情势及如何破解发展“瓶颈”问题,在时空尺度上又有“十二五”、“十三五”两个预期目标任务及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的限度,决定了制度实施过程充满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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