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被精神病”顽疾
2012-05-30应琛
新民周刊 2012年43期
应琛


龙应台曾说:“看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就看这个城市怎样对待它的精神病人。”
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142票赞同、1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历经27年,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终于获得通过,并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医学与法学的博弈
回顾《精神卫生法》的出台之路,现任上海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常务主任的谢斌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用“难产”来形容整个过程。
事实上,《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工作最早可追溯至1985年。当时,卫生部医政司曾指定四川省卫生厅牵头、湖南省卫生厅协同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5位精神卫生系统方面的专家参与了最初的立法起草工作。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的精神病学教授刘协和是最早参与《精神卫生法》立法工作的专家之一。1986年,他建立了国内第一个司法精神病学教研室,专门开展精神病学司法方面的研究。
据了解,最初在《精神卫生法》草案数易其稿的过程中,专家们一直跟世界卫生组织保持联系。
然而1990年前后,当刘协和等人依据讨论意见修改完成了第10稿,并上交卫生部后,立法工作忽然音讯全无。
一直到1999年,《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工作从卫生部医政司转到了疾控司(现疾控局),立法工作才得以重新启动。谢斌就是在此时介入了立法工作。
谈及立法工作停滞的原因,谢斌表示:“精神卫生领域比较狭窄,专业性又强。除了一批精神科的专家在负责起草工作之外,几乎没有人在关心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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