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逃”的关键在“公开”
2012-05-30潘洪其
新民周刊 2012年21期
潘洪其
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第三次联席会议近日在京召开。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会上强调,要着力构建防逃长效机制,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重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构建起严密管用的防逃网络。
近年來,一些地方和部门屡屡发生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多为贪官)外逃案件,引起了各界的高度警惕。这些贪官中,不少人在外逃之前,其配偶子女已经移居国(境)外,贪官在国内成为“裸官”,利用职权捞够了钱财,再瞅准时机逃出国(境)外。他们中很多人都走了一条“贪贿聚敛财产——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继续为官转移资产——风吹草动择机出逃”的腐败路径。把监管“裸官”作为防止贪官外逃工作的重点,的确很有必要。
为防止贪官外逃,严守国门,封堵贪官潜逃的出路,自然是对的,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2007年,中央纪委协同多个职能部门,建立了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工作的协调机制,目前已经召开三次联席会议。2010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相关规定,目的之一就是防止“裸官”将大量非法财产逐步转移出境,一遇合适机会便抽身外逃。这些努力旨在封堵贪官外逃的出路,如果一个官员已经暴露了腐败迹象,存在着外逃的可能,其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就应当及时将信息告知组织人事、公安边防等部门,以便本地职能部门与其他地方迅速联手,在该官员可能逃经的每一个环节展开围追堵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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