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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新政面临三大考验

2012-05-30沈洪溥

新民周刊 2012年35期

沈洪溥

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正式公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该文件所指示的方向,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基本醫疗保障的基础上,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还可以获得进一步保障。无疑,这会是对基本医保的有益补充,也将帮助减轻我国大病患者家庭的实际负担。不过,民生问题向来错综复杂。大病保险制度要想平稳落地,并获得预想中的成效,还至少有三方面的问题亟待配套解决。否则,这一用心良苦、期待特高的政策,很容易被不合理的医疗体系所吞噬。

大病医保的第一关是资金来源。按照大病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据报道,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累计结存497亿元,新农合基金结存500多亿元,合计1000亿元左右。这部分结余应可承担起购买商业大病保险的重担。但是,造成体制或制度漏洞的麻烦在于“短板”。对那些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如何“开源”是现实问题。一方面,是承诺不增加缴费者负担;另一方面,结余力有不逮的地区往往财政基础还相对薄弱。那么,由谁投入,投入多少,就亟待解决。若无明确说法,不仅将导致部分地区的应保居民无法纳入保障范围,而且还可能导致大病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存疑。毕竟,政策性再强的保险,本质上也是保险,也是要有资金投入来覆盖出险概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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