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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富士康

2012-05-30石破

南风窗 2012年8期
关键词:血汗富士康劳动法

石破

上月末,苹果公司称,已同意与其代工厂商富士康共同努力,改善富士康中国工厂的工资待遇和工作环境。此前,美国独立机构公平劳工协会(FLA)对富士康在华工厂进行调查,发现多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如无薪加班和工作时间过长等。

富士康表示,将把包括加班时间在内的每周工作时间减少至49小时,同时工人薪资须保持当前水平。富士康没有详细说明它将如何兑现自己的承诺。

象征着智慧和时尚的苹果,当然不允许把自己与“血汗工厂”挂起钩来。劳工人权与资本利润,这天生的一对矛盾,该如何解决?

血汗工厂在发展中国家之得以生存,在于那里“气候宜人”。在发达国家呆不下去的血汗工厂,会跑到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去,犹如苍蝇逐臭。“富士康小镇”是全球化的象征。大部分来这里工作的员工,都是离乡背井,因为在他们的家乡不容易找到好的工作。对他们来说,不是现在有多好,而是原来有多差。

以拥有几十万名富士康员工的河南为例。郭台铭让这个人口大省的劳动力,有了更多、更好的选择机会,犹如雪中送来一块大炭。至于自由结社、集体谈判之类的劳工权利,对当地政府、对富士康员工,都并非急务,甚至想都没想过。“锦上添花”当然是一件好事,但当“锦”还没有的时候,如何“添花”?

中国内地最低工资标准远低于富士康的薪资标准。富士康来到这里,简直就像一个救世主。当然,它不是救世主。在全球化过程中,资本流遍世界,就是为了寻找最高的回报率;因此,政府在有关福利体系、环境标准和劳工保障的政策执行方面会受限制,甚至必须竞相削减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以吸引国际企业投资设厂。富士康是出于对失去订单的恐惧,而尽量答应苹果的一切要求的,而地方政府也会出于对失去富士康的恐惧,答应它的一切要求。

尽管《劳动法》对于劳工权益做了全面而严格的规定,但是负责执法的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往往不愿意或是没有能力严格监督《劳动法》的有效实施,对于外资企业,执法力度就更加薄弱。抢都抢不来的投资者,政府怎么会舍得为难他?实际上,富士康还以它有瑕疵的用工制度,推动了本土企业在劳工制度上的改善。

FLA主席希尔登在访视过富士康旗下多家工厂后表示,富士康的工厂设施很棒,而工作条件也高于平均标准。他认为富士康的问题不同于其他工厂的高压管理,可能是单调、疏离的环境影响了员工。他指出,这种环境可能会让员工感到压力,导致工人自杀。

确实,富士康在许多方面比内地许多工厂做得都好。但单调、疏离的环境,本身也是一种压迫。也許富士康该致力改进的,不光是工作条件,还有建设好“富士康小镇”,照顾好工人的生活。

中国有一部很棒的《工会法》,但却缺乏很棒的企业基层工会,来执行这部很棒的法律。英国《卫报》3月29日的报道说,FLA调查人员发现,富士康工会的候选人是由公司管理层提名的,其结果就是工会成员不能代表工人的利益,甚至协助了管理者对工人的控制。在员工健康、工资、工时、职业安全与健康等议题上发生严重问题时,富士康的工人一般不会投诉,而是选择继续忍受,或者离开。

以外来监察为中心来维护劳工人权,则当事者总有逃过监察的种种办法。莫如以劳工组织自身为主角,但这又涉及中国的工会体制改革,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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