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与平衡
2012-05-30文丨冯卓文
中国传媒科技 2012年10期
文丨冯卓文
新闻自由和名誉权历来都是彼此矛盾的存在着的,他们彼此在新闻关系中存在着,又是那么的彼此相对。新闻自由与名誉权之间的冲突有很多,尤其是发生在公众人物身上的负面新闻,几乎都伴随和新闻自由与名誉权之间的冲突。可以说,两者的定义完全对立,又因为新闻这一特殊要素而经常走到一起,难免造成矛盾与冲突的激化,这就需要我们爱新闻的报道中,去寻找一个平衡点来平衡两者的关系,从而减少由新闻事业所带来的矛盾。
1 新闻自由的内涵与价值
1.1 新闻自由的内涵
笔者认为,所谓新闻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事业中的体现,它是言论出版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经常说的知情权就是新闻自由的体现方式。其实从字面的意思来讲,新闻自由也就是自由的新闻,自由报道,自由发表,不受任何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任何新闻都是具有传播性和通透性的,没有什么是可以阻止我们去了解这个世界的。而新闻的发表也应该是不受任何渠道所干涉的,所以说,新闻自由不仅是属于新闻传播者的,更是属于广大受众的。
而所谓的自由总是要有一定的标准的,新闻自由也不例外,尤其是因为新闻事业的传播性,其标准更是严格而有序。所以说,新闻自由包涵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民获知消息的权利,即公民有权获得可能关乎切身利益或有助于其思考并做出决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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