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服务有了新规范
2012-05-22陈振宇
河南电力 2012年12期
关键词:企业
_陈振宇

1.汤阴县电业局光明路供电营业厅服务人员通过报纸学习《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李岳/摄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也对供电企业依法治企,增强营销服务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提高供电服务水平、保障电力供应确立了新规范、新标准,公司系统广大营销员工应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依法构建和谐供用电关系,努力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和优质的服务。
今年9月28日,河南省第一部地方性电力法规——《河南省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出台,为推进省电力公司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电力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条例》的出台经历了艰难曲折的过程。自2005年以来,公司系统省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连续5年提出议案,要求我省尽快制定供用电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公司系统持续推动下,2009年年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河南省供用电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授权省人大财经工委牵头起草。从《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到三审通过,历时近3年,《条例》草案数易其稿,条款内容反复修改、论证、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中间凝聚了各级领导和专家的不懈努力,以及配合立法工作人员的强烈责任心。……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