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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贪官有“潜伏空间”

2012-05-14沈栖

杂文选刊 2012年6期
关键词:伊利诺伊州州政府州长

沈栖

在我国官场,少数贪官“带病任职”、“越腐越升”并不乏例。他们的共同特点都是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潜伏期”才败露。

新近曝光的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原书记汤成奇颇为典型。此人1991年涉足仕途,从镇长助理到镇党委书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再到副市长、市委常委,直至2009年受到查处,走过了十九年的贪腐之路,近日被一审判处死缓。《法制晚报》曾撰文分析,1991年以来的二十年间,审判后经媒体公开报道的腐败官员案例中,60%的贪官潜伏期都在五年以上,其中43%潜伏十年,11%潜伏十五年,1.4%潜伏时间竟长达二十年。真可谓:“长年贪腐巧掩饰,两面人格难识别。”

少数贪官多年潜伏“难识别”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制约权力的机制不够完善,在任用、考核、监督、政务公开等诸多方面存有“短板”现象。这些贪官责、权、利三者失衡,个人所作所为失控,再加上组织部门失察,便自然为其提供了一个“潜伏空间”。如何不让贪官有这般“潜伏空间”?这为当前的反腐工作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且极为现实的严峻问题。

在此谈论一下2011年12月7日,被判处十四年监禁和两万美元罚金的美国伊利诺伊州州长罗德·布拉格耶维奇腐败案,也许对我们思索这一问题有所启迪。

布拉格耶维奇有着与我国某些贪官极其相似之处,如出身清贫,早年有政治抱负,初涉政坛也算清白,一度被称为“干净先生”,并以“改革者”的姿态出任州长,发誓“当个守法的州长”。伊利诺伊州的公民并没有相信布氏的信誓旦旦,他从宣誓就职的第一天起就被死死“盯”住,恰如当年小布什所说:“权力被关在笼子里”。直至2008年12月9日被捕,布氏任职五年,时时处于监督之中,使其压根儿就没有一个“潜伏空间”。这种监督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申报家庭财产。布氏本人在某非赢利组织担任年薪五十万美元的职务,以及其妻帕蒂谋求某公司年薪十五万美元的董事职务;二是政务全部公开透明。布氏为官员的指定权贴上“出售”标签,像个急于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的促销员一样四处兜售,以牟私利,结果所荐者被参众两院“拒之门外”;三是重视公民举报。一名儿童医院院长称,布氏曾索要五万美元竞选资金以换取“政府支持”,有關部门即立案审查;四是媒体的“扒粪”。《芝加哥论坛报》始终追踪对布氏和州政府的腐败调查,布氏气急败坏,威胁该报的母公司撤换“州长批评者”,否则州政府将取消对其财务援助,但舆论监督依旧;五是司法提前介入。如布氏卖官待价而沽的电话,全被联邦调查局窃听了,从而使其贪腐的证据铁板钉钉等等。此案让我们体悟到:美国官场的政治运作有如此强大的制衡力量和严密的监督体系,贪官心存侥幸谈何容易,企图潜伏——没门!

大量事实雄辩地证明:贪官的潜伏期越长,对国家的事业破坏就越大,我们的执政资源也就流失得越多,压缩乃至杜绝贪官的“潜伏空间”,确实“任重”,但“道”决计不可太“远”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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