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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国企职务消费

2012-05-14叶祝颐

杂文选刊 2012年6期
关键词:拉菲消费行为负责人

叶祝颐

有调查显示,我国行业收入差距最高与最低的比值在逐年拉大。行业收入最高与最低的比例扩大到了11∶1。而这种差距约三分之一是垄断因素造成的。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民众对国企负责人与高管高薪,职务消费过高,支出不透明的问题一直诟病不断。四部委出台规定,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对国企负责人十二种职务消费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对于违反十二条规定的,由纪律监察部门追究国企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规定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体现了回应民众质疑,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的姿态。

虽说适当的职务消费有助于国企负责人履行职责,但是国企职务消费在实践中被扭曲成了变相的福利,已经偏离了正常的分配轨道。中石化原老总陈同海曾有一句“名言”:“每月交际花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一次性购进近八十二万元的茅台酒,还有每瓶无税进价就高达一万一千八百四十六元的“拉菲”等名贵洋酒。全国政协委员王超斌今年两会期间披露,国企的人请客吃饭国家报销,买车加油国家报销,甚至出国挥霍国家也报销。还有国企给负责人与高管以各种名义复辟福利分房等等。如果国企负责人与高管挥霍浪费的职务消费行为得不到遏制,恐怕难以经受公平正义的追问。不仅国企职工不满意,广大国民股东也不服气。

换个角度讲,四部委限制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要求国企职务消费向职工公开,虽说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十二条职务消费紧箍咒能否挺得住国企职务消费挥霍无度,职务消费制度“向职工公开”的实际监督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与验证。在国企老总尚未实现由官员向职业经理人身份转变,仍由国资委或者政府直接任命的情况下,要让普通职工监督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遏制不合理消费行为,谈何容易?在国企管理与民主监督中,普通职工不仅在身份上处于弱势地位,没有多少話语权,就算相关政策赋予了普通职工的民主监督权利,对于种类繁多的职务消费项目与庞大的支出数额,普通职工也如同坠入云里雾里,想履行监督职责也力不从心。

从本质上讲,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向国企职工公开,只是国企内部“自查自纠”。作为纳税人投资建设的国有企业,全体国民股东都有权参与监督管理。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不仅要对国资委负责,接受职工监督,而且要着眼于社会价值回归,主动接受国民股东的监督与社会公平的检验。通过舆论监督的力量督促国企履行社会责任,让国企负责人与高管的职务消费逐步得到规范,公务用车、差旅费、会务费等职务消费支出回归合理水平。避免拉菲洋酒与低价团购房掏空国企发展的根基。同时,国企应该补上社会责任课,提高利润上交比例,为国家分忧,向社会反哺,让广大国民股东受益,修正国企负责人与高管拿天价年薪,挥霍浪费国有资产的不良形象。

【原载2012年5月9日《羊城晚报·首席评论》标题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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