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石油法律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2012-04-29王朝恩
商业研究 2012年11期
王朝恩
摘要:巴西与中国同为发展中国家,两国在石油产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随着石油产业形势的发展,巴西的石油法治也进一步完善起来,在新的石油法律体系下引入了新的管理机构和新的资源利用方式。巴西石油法的发展,特别是在国家石油利益的维护和设立石油社会基金的作法等,值得我国石油法治建设的借鉴。
关键词:石油产业;巴西;石油法;中国
中图分类号:DF467 文献标识码:B
尽管国情不同,但巴西和中国在许多方面有着相似之处,两国在石油产业领域也具有非常多的相似地方①。因此,对巴西石油法律制度的研究会对中国石油法律的发展完善有所借鉴。
一、新法律生效前的巴西石油法律体制
20世纪50年代,巴西进行了自然资源的国有化。根据1953年10月3日的2004号法律,在联邦政府中设置国家石油委员会(Conselho Nacional do Petróleo,CNP)负责国家的石油政策和管理,并成立唯一的国有石油公司——巴西国家石油公司(Petroleo Brasileiro SA, Petrobras)垄断从勘探到销售的整个石油产业。
1995年宪法第9修正案的通过标志着巴西石油产业开始打破垄断,实行开放。根据该修正案,尽管联邦政府仍垄断着作为自然资源的地下石油储藏,但允许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石油天然气领域。只要符合相应的准入标准,任何企业不论是本国公司还是外国公司都可以依法取得石油开采权。此外,第9修正案还授权议会对石油开采权的取得、石油开发的管理等事项进行立法。为此,1997年议会通过了第9478号法律——《石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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