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标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发布
2012-04-29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12年11期



编者按:2012年8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该份统计分类是对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进一步修订。它在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基础上形成,适应了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的新形势。《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作为国家统计标准,对文化产业的统计具有规范功能,对文化产业的生产也具有一定的引导意义,十分重要。为此,我们转发如下,供业内人士和研究工作者学习参考。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
一、目的和作用
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2. 本分类为界定我国文化及相关单位的生产活动提供依据,为当前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文化宏观管理提供参考,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
二、定义和范围
(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根据以上定义,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
1. 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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