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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重点县调整:权力下放到省

2012-04-29李凤桃

中国经济周刊 2012年14期
关键词:国家发展

李凤桃

3月19日,国务院扶贫办公布了最新调整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这是自1986年第一批重点县确立后,名单的第三次调整。

随着《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我国的扶贫开发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新的阶段,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将如何展开?此次重点县名单调整意义何在?就此相关问题,本刊记者对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进行了专访。

《中国经济周刊》:近日,国家对592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的意义是什么?调整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

范小建:2001年,我国在中西部省(区、市)确定了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经过多年努力,少数重点县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但还有部分比较困难的非重点县没能得到国家重点扶持。因此,有必要对重点县进行适当调整。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下称《扶贫开发纲要》)明确指出,“原定重点县支持政策不变。各省(区、市)要制定办法,采取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实现重点县数量逐步减少。重点县减少的省份,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减。”

与上一次重点县的调整方法不同,本次调整的最大特点是权力下放到省。即允许各省(区、市)按照《扶贫开发纲要》精神,根据实际情况,按“出一进一”的原则进行调整,但不得将连片特困地区内重点县指标调到片区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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