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履行保护职责 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2012-04-29杨云光
时代金融 2012年17期
杨云光
2012年人行晋宁县支行作为人行昆明中心支行选取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将积极组织人员,配合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结合晋宁县实际,探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全面履职、以人为本,高效便民、加强监管,维护稳定、开拓创新,务实求效”的思路,切实解决县域弱势金融需求群体的权益难题,为人民银行在下一步构建“信贷投放+金融服务+宏观环境”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体系,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和实践范例。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第一阶段:部署安排(2012年4月)
由人行晋宁县支行牵头,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与各成员部门沟通协调,召开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取得各成员单位的支持,形成初步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同时,在对晋宁县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处理指引等文件,建立辖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配套制度。相关制度建立后应及时向金融机构征求意见。
(二)第二阶段:建立工作机制(2012年5月~6月)
由人行晋宁县支行牵头,建立晋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中心,理顺工作思路,充分调动晋宁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义务作为主要工作手段,构建高效快捷、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受理、分办、处理、跟踪、督办、反馈和成果运用等环节均能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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