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重塑地方金管格局?
2012-04-29刘澄刘祥东
中国经济周刊 2012年2期
关键词:金融
刘澄 刘祥东
地方金融办的设立,最初定位是代表地方政府,协调与金融监管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的关系。随后,地方金融办的职能逐渐充实,开始具备一些金融监管职能,特别是美国金融危机以来,赋予地方金融办在培育金融产业、服务中小企业、支持小额贷款、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的职能。
随着中国新一轮区域经济版图的形成,地方政府金融办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显著,自身的发展空间也越来越大。
目前代表地方政府履行地方金融国资企业出资人权力有多种类型:由地方国资委直接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力、由地方金融办直接行使出资人权力、由政府控股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力、直接代表政府出资等。出资人角色不同意味着监管标准和监管主体的不统一,而各监管主体之间也会因此存在角力和利益协调,这让地方金融国资监管的统一成为难题。
地方金融办在实际运行与发展中存在的这些现象,实际上反映了地方金融办在职能定位上的不清晰。为此,地方金融办改革应以职能再定位为核心,重塑地方金融管理格局。
第一,明确权责,划清监管边界。
现在地方金融办的权责并不对等。目前给地方金融监管带来最大压力的就是民间融资、非法集资。比如,浙江当地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共有900多家,“一行三会”的监管鞭长莫及,而这些都对地方政府构成非常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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