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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继子虐待提出离婚合法吗等

2012-04-29

女性天地 2012年2期

受继子虐待提出离婚合法吗

10多年前我与现任丈夫再婚,婚后丈夫的子女与我们一起生活,我们把他们抚养成人。近年来,继子经常责骂我,并恶语相向叫我滚出家门,有时甚至殴打我。我和继子之间实在无法相处。而丈夫由于年老体弱,对儿子的行为不加制止。我在这个家庭实在没办法呆下去了。请问,受继子虐待提出离婚合法吗?

河南刘秀美

刘秀美女士:

一般来说,除双方自愿外离婚是以婚姻当事人感情破裂为条件的。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下称《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情形中与《婚姻法》不抵触的情形。《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百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对照上述规定,你的情形当属《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的“受对方亲属虐待”之列。在你丈夫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你的离婚诉请要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就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受到了继子的虐待,且继子经教育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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