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虽小,勿擅为
2012-04-29蔡礼旭
中华家教 2012年2期
蔡礼旭
“事虽小,勿擅为”是《弟子规》中的一句,意思是事情虽小,但不要擅自作主,任性而为。这不光是教育孩子的话,其实对家长也是一种警醒。记得有位深圳的老师,他开车载着一个五岁多的小朋友,遇到红绿灯就停下来。小朋友跟他说,老师,你不用停,你直接开过去,然后再转过来。这个小朋友哪里得来的这个小技巧?原来他妈妈是警察。这位老师很有教育敏感度,他想,孩子还没建立对错的判断,大人就做错误的示范,那还得了?于是给孩子的家长打电话说,你的儿子今天教我开车。孩子的妈妈马上就笑出来——自己心里有数。这个小例子告诉我们,为人长辈不能知错犯错,在很多细节之处,我们要有敏感度,要给孩子当榜样。
“事虽小,勿擅为”,这一点应用在安全教育上尤为重要。对于孩子很多事我们需要多多叮咛,尤其在安全方面。哪些动作会造成生命的危险,一定要多多提醒,而且还不能只提醒一次。哪些方面要提醒呢?像过马路这样的事,一来关乎安全,二来关乎守规矩的态度,就要不厌其烦地说;像寒暑假期间常常会发生的一些意外,小孩子玩鞭炮造成火灾,或是滑冰、游泳溺水,再有就是在端热水时被烫伤,做这类事的时候,父母要叮嘱孩子小心一点。假如孩子从小常常听到这样的叮咛,他对于安全的敏感度就会特别高,就能减少很多意外的发生。
除了要注意自己的安全之外,也要提醒孩子,对别人会造成危险的动作绝对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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