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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宁要‘放炮’委员”说起

2012-04-29李贺

上海人大月刊 2012年2期
关键词:放炮缺席真话

李贺

最近,在广州市政协理论研讨会上,市政协主席林元和在谈及政协委员换届时建议,宁要“放炮委员”,不要“缺席委员”,引起社会关注和讨论。

“放炮”代表、“放炮”委员近年屡有出现,“语不惊人誓不休”,媒体和公众褒贬不一。有人为之叫好,“小骂大帮忙”。有人说“放炮”是为了出风头、博出位;有人说他们在为小众私利代言;有人说他们看似履职很起劲,却是只盯小事不做正事,本末倒置。笔者看来,只要为了传递民意,“炮轰”的是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虽“语出惊人”,但也证明了他(她)有较强的履职意识。

就人大代表而言,是人民选出来的,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项职务。职务意味着责任。人大代表身上系着的是选民的重托和希望。如果认为履职活动自己参不参加无所谓,或者参加了就是拍拍手、举举手,不真正树立起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感、使命感,那么对国家、社会和人民来说,这个人大代表就是多余的、无用的,甚至是有害的。

按说,对“一府两院”依法监督,是代表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代表对其不足依法提出批评、建议,甚至是质询,也应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那么敢于“放炮”的代表,为什么如此吸引眼球?这说明,一些说的和听的人,对空话、假话、好话多过真话、刺耳话,早已习惯。代表实事求是地肯定被监督对象的工作,是一种支持,但如果一味地肯定成绩不谈问题,最终结果反倒不是真正的支持。退一步讲,主观上即使为了哗众取宠也好,为一己私利也罢,或只提“芝麻”放了“西瓜”,但客观上能直言不讳地指出被监督对象的不足,提出建议,媒体热议了、公众关注了,促使工作改进了,增加百姓福祉了,从某种程度上说,代表的履职效果和社会效应也就达到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代表“放炮”好过只说好话,虽履职方式方法可斟酌完善,却是真正履职,真正支持被监督对象。

“放炮”是一门“技术活”。代表在认真调研、学习思考基础上,有备、有据地“放炮”,才能体现其价值所在。当然,如果还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就更好了。相反,无端“放炮”,为了“放炮”而“放炮”,没到必须“放炮”的程度却“放炮”,激情大于理性地“放炮”,也应避免。同时,要以推动工作整改为目的,选择最优履职方式开展监督。仅靠“放炮”,也不见得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希望能看到更多的代表能言人之欲言,敢言人之不敢言,但更希望尽心履职能成为常态,大家都能说、能听实话和“硬”话了,“放炮代表”、“放炮委员”的称呼就自然消失了,而显示的恰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成熟和优势。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除了代表自身,大家都应该付出努力。

作为被监督对象,应该意识到,人大代表和被监督对象在政治目标上是一致的,良药苦口,即使“炮火”猛了点,“炮点”不太准,也要有包容之雅量,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被“炮轰”得汗颜不丢人,掩耳盗铃、问题积重难返才丢人。拥抱批评,就能加分,改进工作,就能提升公信力。成绩百分之百,不存在一点问题,既不客观,也不辩证。因此,要把代表“放炮”当成常事好事,养成闻过则喜的好习惯。

作为代表,是否合格,在于代表有没有真诚心、履职心、负责心。“缺席代表”缺席的,不只是履职活动,也有可能缺这几颗心。但是,除了“心”之外,要有相关细化的制度,比如,完善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包括代表退出机制。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针对监督工作,曾撰文提出要“真督”,不要“假督”,并经常要求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常委会也为规范和保障代表履职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一些敢于讲真话、讲实话的代表得到了理解和尊重。2011年全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一大批履职意识强、履职能力高的人大代表得以留任,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选民的认同和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步的期望。

希望在今年即将启动的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能选出更多敢于讲真话、讲实话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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