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风标
2012-04-29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2年3期
车企拒召回缺陷车将吊销许可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意见稿,我国拟将扩大汽车召回内容,汽车产品相关信息需保留至少10年。汽车生产经营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经责令拒不改正的,将面临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将由许可机关吊销许可。汽车产品出厂时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生产者负责召回。质检部门调查认为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
汽车退换期拟延长30天
近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布,对比发现,此次意见稿将消费者权益扩大了,将生产商义务提到比销售商更显著位置。其中,汽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包修期拟不低于3年;汽车退换期限由30天增长到60天,还增加了“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此外,新增罚款额最高可罚3万。
质检总局公布加强电梯安全意见
近年来,电梯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2010年以来先后发生的深圳地铁1号线“12·14”自动扶梯事故、北京地铁4号线“7·5”自动扶梯事故,造成了乘客伤亡,引发较大社会影响。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于地铁、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运营单位每天开启时须试运转,至少每15天维保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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