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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与非金融机构间的融资法律问题定性分析

2012-04-29钟金仟孙昌兴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12年3期

钟金仟 孙昌兴

摘要:本文认为,我国过去那种基于金融抑制政策的法律规制,对企业间融资一律作否定处理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企业间融资的合法化具有充分的可能性,我国应建立合适的法律程序使企业间的借贷融资合法化,采取有条件地放开企业间借贷融资的策略。

关键词:非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金融政策;合法化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269(2012)03-0078-03一、问题的提出

中小企业有三种融资途径,即向个人、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寻求融资。本文拟重点探讨的是中小企业与非金融机构间的融资法律问题(下文简称“企业间融资”法律问题)。企业间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之一。世界各国在不同阶段处理这个问题时,都会考虑到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金融秩序以及金融供给与需求比例等因素,从而制定出不同的法律规范文件。那么,我国现阶段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企业间融资这一法律事实的立法态度如何以及是否具有可取性呢?为此,本文将主要围绕企业间融资是否合法、合法化是否存在法律冲突问题展开阐述。

二、对“企业间融资”的现行法律分析

我国法院实践在企业间借贷融资法律问题上,不管企业间融资是直接借贷还是间接借贷,都一致判定其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效;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请求权基础的寻找与认定上存在分歧。总结而言,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权基础主要集中在《贷款通则》第2条、第61条等以及《合同法》第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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