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罪 律师的情
2012-04-29吴玉梅
慈善 2012年4期
吴玉梅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沉重的话题,严厉的刑事处罚对未成年人的人生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对一个尚未年满18周岁、人生才刚刚开始的孩子,怎样把握严惩的法律尺度?怎样施以拯救的辩护援手?对一个陷入法网无力动弹的无知少年,怎样体现情、理、法的慈悲?
2010年10月1日,天津市大港地区发生了一起四名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的入户抢劫案件。案发后经过公安机关一个星期的侦查后告破,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于2011年6月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出了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信。一个定性为“入户抢劫”、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应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没有被收监,这个结果是怎么来的?为什么“入户抢劫”案件可以判得这么轻?法定基准刑与法院宣告刑之间产生这么大的落差是否符合法定量刑程序?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抢劫案件?
基本案情:李某、王某与申某是天津大港某校的在校初中学生,虽不在一个班级,但平时交往相识。2010年10月1日下午三点钟,李某、王某及栾某、刘某同他人经预谋后,窜至被害人申某家里,采取踹门、语言威胁等方式,迫使被害人打开房门,强行进入被害人申某家中,使用殴打等暴力手段强行劫取MP5一个、诺基亚手机一部、三星手机一部。后四人伙同他人将诺基亚手机销赃、得赃款500元俵分。当日16时许,李某、王某、刘某再次窜至申某家中,将MP5一个归还被害人的同时,强行攫取黄金手镯一个,后四人将该手镯销赃,得赃款3562元,并用此款购买摩托车一辆,余款俵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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