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城市灾害管控的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
2012-04-29冯周卓
上海城市管理 2012年4期
冯周卓

导读:现代城市具有人口高度密集、流动性强、人际交往频繁等特点,一旦发生城市灾害及重大公共危害事件,不仅会危及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往往会波及农村和其他城市,甚至影响社会全局。因此,现代城市灾害管控应该多方参与、科学规划、落到实处。政府是防灾减灾的倡导者和管控主体,公民、非政府公益组织和企业应积极参与其中。政府应根据灾害源、市政设施及人力资源实际确定城市的脆弱性和可控性指标,依此搞好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严格执行;政府应基于公共服务的价值目标和公共财政效率进行公共政策设计,从而又好又有效地履行防灾减灾、确保一方平安的职责。
前言
政府的责任就是为国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确保社会秩序稳定,由此规定政府应该做什么,也就是政府的职能。所谓提供公共服务,就是解决公共性问题。政府为解决公共性问题而存在,但并非只有政府才可以解决公共性问题,公民、非政府公益组织和企业都可以参与解决公共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许多公共性问题关系到公民和企业自身的利益,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最好是自己参与,如城市的火灾救援,市民和企业平时就应参加消防演练,生活和工作中注意防火,火灾发生时首先自己设法逃生等。另一方面,解决重大的公共性问题需要较多的资源投入,因财政资金有限,政府在规划解决此类公共性问题时,必须考虑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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