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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信箱

2012-04-29

女性天地 2012年6期

父子同亡,儿媳能否继承公公遗产

去年11月份的一天,我丈夫和我公公在运送货物时发生交通事故,不幸双双遇难。我丈夫是独子,公公名下有存款16万元。办理完丧事,我和婆婆商量怎么处理公公留下来的存款。婆婆说我丈夫和我公公同时死亡,我丈夫无继承权,公公留下来的财产应全部归她所有。请问,面对这样的情况,我是否有权继承公公的遗产?

青海马伶俐

马伶俐女士:

你反映的情况涉及到转继承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你丈夫和你公公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死亡,应推定你公公先死亡,所以你丈夫对你公公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又因你公公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所以他所留下的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知,你公公留下的16万元存款,仅有一半即8万元属于他的遗产。你丈夫和你婆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各分得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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