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
2012-04-29吴国平
软件工程 2012年6期
关键词:信息
吴国平
据某知名人力公司调查,在所有行业中,编辑、计算机行业高居跳槽率头两位。在行业外人员看来“无限风光”的计算机行业反而成了“变数最大、最留不住人”的动荡职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软件行业属于近年来蓬勃发展的行业,涌现出大量新企业和新岗位,因而就能容纳更多的人才,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快了软件人才的流动;另外一方面,即使是在很“体面”的行业里,也照样存在着大量“钱少工多”的基层岗位。只有编程人员才能深刻理解这种劳动密集型、核心竞争力弱、可替代性强的工种,因此软件工程师频繁的“跳槽”和人事变动并不意外。
软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人才,在软件工程师频繁的跳槽过程中,其可能携带、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就职企业的软件源代码和客户信息。跳槽者的以上行为会给原就职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风险,隆安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多起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跳槽者对法律知之甚少,也忽略了自身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下面以我曾经代理的案件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做详细的说明。
2005年3月,李某在一家软件公司负责某款加密邮件系统的开发工作,因与公司主要领导意见不合而屡次发生矛盾。恰在此时,梁某找到李某,称其正准备注册一家信息技术公司,以赠送一定比例股份为条件邀请李某加盟。李某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梁某共同注册成立了碧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峰公司)。……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