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华的犯罪
2012-04-29逄政
方圆 2012年6期
逄政
【√】 在对犯罪人的惩罚中,如果仅仅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损失,而不考虑犯罪人的主观状态却是不适当的
从来没有去过著名的国金中心,想象中,那里金碧辉煌的装饰不会让大多数人产生归属感。
2001年12月17日晚,汤某漂泊到这个奢华的岛屿,他看到一件“杰尼亚”牌男士皮衣,标价为人民币42300元。他没有招呼店员,而是脱下自己的上衣,穿上这件皮衣径直离开。过了几天,汤某又鬼使神差地来到这里。这一次,他看中了一件西服,他不认识那些英文字母,只认识那个阿拉伯数字的标价“25000元”。他把自己的上衣脱下来,穿上这件西服,然后把自己的外套套在外面,悄悄的离开。回到家中,汤某觉得,他还缺少一条同样的西裤。于是,他再次来到陈列这件西服的服装店,不幸的是,他被店员一眼就认了出来。
犯罪学家菲力曾经说过,天气寒冷的时候,侵犯财产的犯罪可能会增多,因为这个时候人们需要更多的衣物和食物。汤某犯罪的时候,也是一个寒冷的冬季。只不过衣物已经不再仅仅是蔽体与御寒,它还是为特定人精心准备的一种奢华。当然这并不包括汤某,尽管他是为了这种奢华而去实施犯罪。
除了衣服上那个标签以外,店员所能够提供的价格凭证也仅仅是进货单。进货单显示,那件原产意大利的皮衣9500元,那件博柏利西服7500元。两相比较,一个翻了四倍,一个翻了三倍。
很久很久以前,或者即便是在今天某个僻远的所在,衣物不过是人们的蔽体御寒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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