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阶段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2012-04-29程斌
会计之友 2012年8期
程斌


【摘 要】 研究企业在分立阶段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是目前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充分运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多个角度设计纳税筹划的方法,从而使企业获得税收利益。
【关键词】 分立; 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企业分立是企业产权变革、资产重组的重要形式。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将部分或全部业务分离出来,分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的法律行为。分立一般分为续存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分立的结果可能是在原企业的基础上新建两家或多家新企业,也可以是从原企业的母体中分离出一部分组成新企业等。企业分立,一方面有利于发挥生产专业化、职能化的优势,促进企业管理效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突出企业的主营业务;另一方面,运用企业分立的手段可以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使分立后的各新企业所纳税总额小于原企业所纳税总额,从而达到在总体上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企业分立后,原来的生产经营仍然得以延续,原企业只是在形式上发生变化,分立后的企业按各自适用的税收规定纳税。所以,分立后的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有别于原企业,这样就为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我国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主要体现在两类税种:所得税和流转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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