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思想与美国国家政体的选择
2012-04-29王守利
都市家教·上半月 2012年9期
王守利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1月第三版的普通高中《历史必修一》第八课《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中有这样一句话:“华盛顿等美国资产阶级领导人也深受启蒙思想影响,不赞成建立一个君主制国家,希望建立一个统一而强大的共和制国家。”这句话存在一个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它表达了这样两层意思:一是受启蒙思想影响所以反对君主制,启蒙思想与君主制是格格不入的。第二层意思是受启蒙思想影响所以一定赞成共和制,启蒙思想都是主张实行共和制的。
第一,启蒙思想并不反对君主制,恰恰大部分启蒙思想家是主张君主制的。如英国的两位启蒙思想家霍布斯和洛克就是主张实行君主制的。霍布斯在《利维坦》中认为社会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会契约。社会是一群人在一个威权之下,而每个人都将所有的自然权力交付给这威权,让它来维持内部和平和进行外部防御,只保留自己免于一死的权力。这个主权,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或民主制,都必须是一个“利维坦”,一个绝对的威权。霍布斯较中意君主制,甚至是君主专制,和以前不一样的是“君权神授”变为了“君权人授”而已。洛克第一个倡导了权力的分配,在《政府论》中他把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种,认为立法权高于其它两权,但立法权仍要受到人民的制约,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另外,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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