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主要变化及实施策略
2012-04-29杨德军朱传世
北京教育·普教版 2012年9期
杨德军 朱传世
编者按:2001年,国家启动了新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过十年的实践探索,课程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组织专家对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2011年年末,教育部颁布了义务教育阶段19个学科新的课程标准,2012年秋季正式执行。为帮助老师们深入理解课标的基本理念,有效指导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本刊特约北京教科院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研究中心的相关研究人员、各区县教研员、一线特级教师分上下两期共同解读新课标。
【摘要】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在继承与革新中完成了阶段性工作,其坚持德育为先、素质教育、能力为重、与时俱进、减轻负担的工作重点,也是修订后课标的主要变化点,教育教学实施要开展好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国家和民族的核心利益教育、社会公共利益教育、个体健全人格教育这三种基于利益取向的教育,二是关注人才培养目标下能力培养的规范性和开放性,三是在教、考、研、训分离背景下控制好课程容量和课程难度。
【关键词】课标修订主要变化应对策略
2011年12月28日,教育部颁布了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至此,义务教育19个学科的课程标准修订工作告一段落。此次修订工作,总体思路明确,体现在四类行为取向上:一是巩固和发展。强调巩固和发展课程改革的成果,继续深化课改。二是坚持和吸收。力倡四个“坚持”和一个“吸收”,即坚持“三个面向”的精神,坚持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课程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坚持民主、科学的修订程序,吸收课程改革的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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