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法律问题研究刍议
2012-04-29姚金菊
北京教育·高教版 2012年9期
姚金菊
编者按:没有卓越的教师不可能有一流的大学;没有权利保障不可能有卓越的教师。我国将9月10日定为教师节并制定了专门的《教师法》。今年9月10日是第28个教师节。作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应当受到特别的重视和尊重。在向所有教师表达谢意的同时,我们也深刻地感受到,《教师法》的一些规定在现实中尚未落实,教师权益及纠纷解决至今缺乏细致的法律规定。我国正在着手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必将慎重考虑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为此,我们就高校教师法律问题研究、权利保障的立法现状及申诉处理与司法审查等理论与实务方面组织了一组文章(稿件来自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组织的教育法治论坛),以期推动教师法律法规的全面落实,更好地保障教师的权益,为建设一批世界一流高校助力。
高校教师的法律涵义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是在明确适用范围之后对教师进行界定的。该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三条则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可见,法律意义的教师是与学校及教育机构相联系的,其职责是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性质为专业人员。作为核心的法律意义上的教师应当是指“在学校内专职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据此,不……
登录APP查看全文